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经研究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为4月5日(星期四、清明节)至4月7日(星期六),共计三天。教学单位4月8日(星期日)上4月6日(星期五)的课。
二、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值班,遇有重要事项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;各单位负责人和所有干事以上管理干部、辅导员要保持通信畅通。
特此通知。
董事长办公室
2018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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