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经研究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假期时间为4月5日(星期五、清明节)至4月7日(星期日),共计三天。
二、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值班,遇有重要事项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;各单位负责人和所有干事以上管理干部、辅导员要保持通信畅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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