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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16年“互联网+”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年03月25日作者: 来源:华锐学院 编辑: 供图: 浏览次数:

各系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36号)文件精神,推动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,增强公司 老员工的创业意识、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。经研究,决定举办公司“互联网+”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。望各系广泛动员,精心组织,抓好落实。

一、大赛主题

创新创业成就梦想 “互联网+”助梦高飞

二、赛事组织

主办单位:人才招聘部 团委

协办单位:教学部 科研部 学工部 经济管理系

三、参赛对象和要求

(一)参赛对象:公司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。

(二)参赛形式: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,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,且团队成员均需满足参赛对象条件。鼓励跨专业、跨系别组建团队。

四、大赛内容及形式

(一)参赛项目需为“互联网+”类,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有关领域紧密结合,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 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,促进制造业、农业、能源、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;发挥互联网在社 会服务中的作用,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,促进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交通、金融、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。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:

1.“互联网+”现代农业,包括农林牧渔等;

2.“互联网+”制造业,包括智能硬件、先进制造、工业自动化、生物医药、节能环保、新材料、军工等;

3.“互联网+”信息技术服务,包括工具软件、社交网络、媒体门户、数字娱乐、企业服务等;

4.“互联网+”商务服务,包括电子商务、消费生活、金融、旅游户外、房产家居、高效物流等;

5.“互联网+”公共服务,包括教育文化、医疗健康、交通、人力资源服务等;

6.“互联网+”公益创业,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。

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、合法,无任何不良信息。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、专利技术、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,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、项目鉴定证书、专利证书等。

比赛形式为项目展示,内容要求遵循“科技创新”的原则。大赛同时考察创业者的素质、能力及团队成员的结构和角色分配,创业团队的凝聚力和协调度。

(二)比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。

创意组项目要求: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,为在校生;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,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。

实践组项目要求: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,参赛项目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。

参赛团队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。参赛团队所报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,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。

(三)项目申报材料

参赛项目需准备项目申报表、创业计划书及PPT展示。实践组创业项目还须提交项目运营报告、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(含单位概况、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、开户许可证、财务报表)等。

五、赛程安排

(一)宣传报名阶段(2016年3月22日-4月22日):各系要广泛宣传,指导并组织创业团队报名参赛。同时积极开展“互联网+”为主题的学术讲座、学术论坛、学术沙龙等活动;组建指导教师团队,指导老员工组建创新创业团队,做好参赛项目的前期培育。

(二)系部推荐(2016年4月25日-4月29日):各系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院选拔赛。

(三)学院选拔(2016年5月2日—8日):学院将组织各系推荐优秀项目进行现场评审答辩,择优选拔若干项目参加决赛。

(四)决赛(2015年5月9日-13日):学院邀请校内外创业指导专家根据大赛评审规则,对参赛团队进行现场评审,并现场评比出获奖名次。

六、奖项设置和奖励

大赛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,同时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若干、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,获奖成员及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。

公司将优先推荐获奖项目参加全省和全国有关竞赛活动。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和商业开发潜力的创业项目,学院将给予相应的扶持,同时优先推动项目入驻公司老员工创业教育实践基地。
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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